资阳区检察院坚持“社会服务令”挽救和推行“法制副校长”制预防等形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院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意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各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特别是犯罪时在校学习的学生一般不予批捕、作出不起诉。该院积极探索新型工作机制,借鉴国外“社会服务令”惩教模式,变过去单纯的刑事处罚为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时该院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符合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有悔罪表现的、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可以作相对不起诉意见,先由科室研究后,再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同意,之后,对被不起诉人适用“社会服务令”惩教,待得到表现反馈后,如表现较好则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以社会服务令形式已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并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积极参与资阳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法制副校长活动,着力预防。该院在市第六中学初中部、市人民路小学、汽车路小学建立了3个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有3名中层业务骨干受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上4课时的法制辅导课。


